4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支持菏澤市及魯西其他四市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突破菏澤、魯西崛起的若干意見》(魯發〔2018〕39號),加快菏澤市及魯西其他四市(棗莊、德州、聊城、濱州)發展,參照國家級新區等部分政策措施,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制定以下具體支持政策。
一、支持菏澤政策
(一)相關財政資金優先支持菏澤建設。(省財政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1.對義務教育等10項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省財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對菏澤市給予補助。
2.對省級按因素法分配的涉農資金和民生類專項資金,加大對菏澤市的政策傾斜。對省級實行整體競爭立項的專項資金,優先支持菏澤市符合條件的項目,并適當增加補助金額。
3.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內,省級核增菏澤市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支持其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
4.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落實中央財政對菏澤革命老區專項財力補助政策。
(二)支持菏澤創新發展。(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率先在菏澤市開展試點,對通過技術轉移在菏澤市實現轉化的科技成果,省財政給予受讓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5%、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
2.在菏澤市先行先試,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其中對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業,省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給予3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省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
(三)在菏澤市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試點。(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在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優先用于新上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基礎上,結合菏澤市重點項目的規劃、投資、立項等實際情況進行支持。
(四)設立高層次人才編制專戶等政策。(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配合)
1.從省級調劑部分事業編制給菏澤市,專項用于市本級引進高層次人才,具體使用情況報省委編辦審批。菏澤市委編辦要設立高層次人才編制專戶,制定管理制度,確保專編專用。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導師團隊參與菏澤市企業協同創新,省財政對相關經費通過轉移支付資金給予適當支持。
3.積極支持菏澤市增設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安排申報名額時給予傾斜。
4.加大對菏澤市申報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支持力度,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人才工程。
5.申報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適當放寬推薦人選在崗時間等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適當降低用人單位配套資金要求,對確有困難的,經項目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可不予配套。
二、支持菏澤及魯西其他四市政策
(五)鼓勵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主動推介保險資金投資相關項目。(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1.積極推動符合條件且有意向的企業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遵循執行非銀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和標準,開展政策輔導,做好資質審查,提高申報工作效率,加強設立后的監管。
2.細化金融服務措施,對需要保險資金投資的基礎設施、生態環保和重點產業項目,主動做好推介和協調服務工作,促成保險資金與優質項目的對接。
(六)對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有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風險補償和獎勵。(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負責)
1.市境內“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生超賠風險補償需由財政負擔的部分,省級全額承擔;發生貸款本金損失補償需由財政負擔的部分,省級承擔70%。
2.對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省財政按照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
3.對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主承銷機構及擔保增信機構,省財政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4.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其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超過7%部分,省財政按照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增量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5.對符合條件的“雙優”小額貸款公司,省財政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80萬元。
6.對擔保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給予擔保費補貼,單戶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7.省應急轉貸基金加大對相關市企業應急轉貸運營機構配資,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轉貸支持。中央切塊下達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資金,重點對相關市給予支持。
(七)對新上鼓勵類產業項目,在土地、資金等方面優先支持。(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1.對新引進符合我省產業導向、且年度向省級財政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重大項目,省財政按其貢獻額的10%-30%,分檔給予一次性最高1億元事后獎補。
2.對重點行業產能布局調整,省級分行業實施“基礎+激勵”綜合獎補,支持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基礎獎補按過剩產能化解和落后產能淘汰任務量、關停企業戶數、職工安置人數等因素測算;激勵獎補與超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按基礎獎補資金的5%-30%實施分檔獎勵。
3.對“十強”相關產業遴選培育的“雁陣形”產業集群,省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專項激勵。
4.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推薦納入國家部委相關重點項目儲備庫。
5.按照符合國家規定的行業目錄開展工業用地“先租后讓”相關工作。
6.優先支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內有償流轉使用。
(八)整合各類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支持相關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負責)
1.加大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支持力度,對相關市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優勢產業項目優先遴選納入基金投資項目庫。
2.支持相關市積極爭取國家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資金、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積極協調國家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等市場化、低成本資金,對相關重點產業予以支持。
3.省級統籌工業轉型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對相關重點產業予以支持。省級切塊下達的鄉村振興戰略重大專項資金對相關市給予傾斜支持。
(九)股權獎勵可按規定延長繳稅期限。(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
1.對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的,可按規定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對非上市公司授予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可按規定享受遞延納稅政策。
3.對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獲取的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每年協調舉辦一次“高層次人才魯西行”活動,幫助對接引進符合現實需要、能夠發揮作用的領軍人才團隊。
2. 對于引進的兩院院士等特別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由相關市提出申請,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論證,通過后直接納入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支持。
突破菏澤、魯西崛起,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提升發展質量效益,促進全省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菏澤及魯西其他四市要高點定位,持續激發發展的內生動力;省有關部門要積極作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工作落實年”中推動菏澤后來居上、魯西加快轉型發展取得實際成效。
來源:閃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