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姜振廣
本是一起簡單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后一方當事人非但拒不配合民警現場執法,反而變本加厲制造事端,讓事態升級。最終,這對無知的父子因妨礙執行公務被拘留。
4月15日16時02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104國道正大石化加油站處,一輛轎車與一輛摩托車相撞,請交警出現場。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查及調查取證工作。
經調查,當天15時40分許,李某駕駛冀T牌照小型轎車沿104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地點右轉彎進入該加油站時,其車與由南向北順向行駛的李某某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李某某輕微受傷。
民警在現場勘查中發現,摩托車駕駛人李某某滿身酒氣。果不其然,136mg/100ml的酒精檢測結果證實李某某醉酒駕駛,而轎車駕駛員李某的檢測結果為“0”。
因李某某涉嫌醉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辦案民警需要將其帶往醫院抽血化驗。就在這時,李某某開始“鬧”起來了。起初,李某某反應激烈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經數次警告無效,民警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離現場時,他竟極力掙脫,并將辦案民警推搡在地。而后李某某躺在警車左后側車門下,其父也坐在警車左前輪前試圖阻礙民警執法。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李某某的父親多次挑釁辱罵民警,并當街大喊“交警打人”,造成了大量群眾圍觀,影響十分惡劣。
見此情況,辦案民警撥打了110,同時向大隊指揮中心匯報,請求交通犯罪打擊隊進行支援。面對轄區派出所民警的勸導,李某某的父親不但不理會,反而繼續挑釁并辱罵辦案民警。緊接著,李某某的父親將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推至104國道快車道內,李某某本人也躺在車道一側,試圖阻礙過往車輛通行,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辦案民警及時制止了該違法行為。交通犯罪打擊隊民警趕到現場后,經過耐心勸導后將李某某帶至經濟技術開發區中醫院進行抽血化驗。目前,李某某及其父親因妨礙執行公務被拘留。
警官說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第2款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目前,李某某已經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李某某的父親也因涉嫌阻礙執行公務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出行時要遵紀守法,切勿心存僥幸。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報警,同時積極配合民警調查,保持平和心態,理性對待,切勿因一時的沖動造成更嚴重的違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