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區人民法院院長耿曙華的提請,任命:
丁衛衛(女)、丁青龍、于學紅(女)、于春蘭(女)、于敏(女)、馬衛衛(女)、馬寶軍、馬俊玲(女)、馬瑞蘭(女)、王豐挺、王風勇、王玉娥(女)、王春燕(女)、王曉敏(女)、王健、王海霞(女)、王培訓、王清波、王德勝、石萬照(女)、葉海燕(女)、申國安、呂秀梅(女)、呂洪濤、朱德張、任希博、任青祿、劉義龍、劉開旺、劉文燕(女)、劉偉(女)、劉興華、劉志芳(女)、劉明明(女)、劉曉靜(女)、劉愛華(女)、劉蓓(女)、劉慧娟(女)、閆書路、李長軍、李玉蓮(女)、李丕丕(女)、李釗、李迎迎(女)、李明剛、李南南(女)、李威、李洪峰、李桂寶、李曉艷(女)、李祥生、李雪(女)、李得鵬、楊永華、楊艷霞(女)、肖桂云(女)、肖翠(女)、宋愛民(女)、宋清剛、宋德東、宋燕華(女)、張志平(女)、張寶蘭(女)、張建、張玲(女)、張洪峰、張盈(女)、張倩(女)、張健、張淑靜(女)、張琳琳(女)、張鵬、陳志剛、陳勇、范玉冰、周鵬鵬、周靜(女)、單曉紅(女)、孟曉霞(女)、孟燕(女)、趙娟(女)、荊若蘭(女)、厚富超、侯懷茂、侯建文、姜衛濤、袁鵬、賈衛虎、徐龍云(女)、徐東德、徐宏艷(女)、高玲玲(女)、高菊(女)、郭敏(女)、崔蘋蘋(女)、閻小兵(女)、彭艷霞(女)、葛貴兵、董延祥、董志良、董思龍、董照丹(女)、董德強、韓希峰、溫寬峰、靳占星、霍佃水、魏晶(女)等108名同志為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免去:
王世文、王吉東、畢小林、孫長亮、李大勇、高玉軍等6名同志的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