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范某搶奪方向盤案件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劉雪梅擔任主審法官,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馮愛民代表監督機關出庭,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9年2月13日15時許,被告人范某酒后乘坐公交車時,因在車內隨地吐痰,與公交車司機劉某發生口角,當該車行駛至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雁島西側紅綠燈位置時,因躲避前方車輛而急剎車 ,被告人范某又因此開始謾罵劉某,繼而發生爭執,隨后被告人范某不顧其他乘客勸阻,并用手拉拽劉某的胳膊和衣服,試圖搶奪正在橋上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多次偏離正常行駛路線,并導致車身右側與橋梁路牙刮擦,司機劉某緊急停車后按鍵報警。被告人范某被隨即趕到的公安人員在該公交車內抓獲歸案。
記者|李智群 通訊員|趙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