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涉嫌惡勢力犯罪全部獲刑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劉剛攝影報道)
6月28日下午,樂陵法院審理的該市首起涉惡犯罪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軍、李某忠、邵某智涉嫌惡勢力犯罪分別獲刑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七年不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軍犯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忠犯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其系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與前罪盜竊罪數罪并罰。鑒于其在犯罪中或系從犯或作用相對較小,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邵某智犯尋釁滋事罪,鑒于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在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依法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李某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撤銷樂陵市人民法院(2018)魯1481刑初78號刑事判決書中李某忠的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被告人邵某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此外,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被害人財產,依法繼續追繳,返還被害人。
“這起案件是樂陵市首起宣判的涉惡案件,充分體現了從快從嚴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指導思想,有效凈化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對該類犯罪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推動了我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有力有效開展。”宣判結束后,樂陵法院院長孫文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