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發《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管理辦法》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曹清 見習記者 劉瀟 通訊員 趙海彬)為建立健全我市解決城鎮中小學大班額、幼兒園入園難長效機制,《德州市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管理辦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指出,居民住宅區建設項目,包括商品住宅小區、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商住區及片區改造項目等,必須按標準規劃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得舉辦為營利性教育機構。《辦法》明確了居民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布局規劃。居民住宅區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500米;配套初級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1000米。規劃建設3000人及以上,不足6000人的居民住宅區,必須配建幼兒園;規劃建設6000人及以上,不足2萬人的居民住宅區,必須規劃配建幼兒園、小學;規劃建設2萬人及以上的居民住宅區,必須規劃配建幼兒園、小學、初中。規劃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數量、規模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由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統籌規劃,科學配建。
規劃建設配套教育設施,要符合省定中小學校、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其中,幼兒園不宜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在用地方面,《辦法》規定,優先供應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根據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配套教育設施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并依法劃撥給教育部門。非居民住宅區配套的教育設施建設用地采用協議出讓、競拍等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盤活的存量土地優先用于配套教育設施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市、縣(市、區)通過新增用地計劃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節余指標統籌解決。各地在編制年度用地供應計劃時,優先安排配套教育設施用地。若配套教育用地未熟化、沒有達到建設條件的規劃建設居民住宅區,則不予供給建設用地,確保教育設施用地與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達到建設條件。
此外,《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區配建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應當將使用權等移交給當地政府,由教育和體育部門組織辦學。同時,我市將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把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情況納入對各級政府和部門履行職責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查,督查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