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王振潔劉英君)8月6日,平原縣法院審結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癥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決定對被申請人管某福予以強制醫療。這是自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強制醫療決定權由人民法院行使后,平原縣法院作出的首份強制醫療書。
2018年11月25日23時許,被申請人管某福在其母親趙某榮家門口,無故用鋤頭將趙某榮頭部打傷,后趙某榮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經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管某福實施危害行為時患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2019年7月17日,平原縣檢察院隨案移送了相關證據材料,并向平原縣法院申請強制醫療。
法院受理后,管某福的妻子及管某福的父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律師謝某某作為其訴訟代理人表示對申請內容無異議,并稱管某福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監護能力有限,不具備對管某福進行治療和監管的能力,同意對其進行強制醫療?!缎淌略V訟法》第284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可以予以強制醫療。法院認為,被申請人管某福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程度,經法定程序鑒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癥,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申請機關申請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決定對管某福予以強制醫療。
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問題不僅關系到精神病人的權益保障,而且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缎淌略V訟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不負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權由人民法院行使,并設立強制醫療的啟動、審理、執行程序,是適應現代法治的需要,對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