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智群見習記者黃曉龍通訊員張群)為進一步規范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辦理,確保調查取證與起訴審判有力銜接。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使司法資源配置合理,案件分流有序,辦案質效明顯提升。
實施意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醉駕犯罪嫌疑人一經立案,立即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自愿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在7日內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在10日內審查完畢提起公訴,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在10日內審結并當庭宣判,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
針對判處必須由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社會調查的緩刑醉駕案件,建立由公安機關委托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會調查評估的操作模式,既可為檢察機關提出準確的量刑建議提供依據,又可有效縮短審判周期。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悉權、程序選擇權等各項權利,尤其是賦予了其程序啟動申請權。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的,向其說明反悔的法律后果,確保反悔的選擇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實現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采取遠程視頻開庭、多案集中開庭等庭審方式,重點審查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有無異議,認罪認罰具結書是否自愿簽署,有無受到威脅、利誘、欺騙,是否獲得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有效辯護等,確保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