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馬樂 通訊員劉艷潔)8月13日,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德州市稅務局聯合下發文件,2019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5萬元調整為1萬元。
此外,個人負擔的合規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補償;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補償;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補償;30萬元(含)以上部分給予7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40萬元的補償。
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貧困人口,落實居民大病保險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至5000元。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5000元以上(含)、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補償,1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5%補償,3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85%補償,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進一步減輕貧困人口大病醫療負擔。
9月1日起,對今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