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電話,他把她送進了看守所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姜振廣
清晨,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接到一起“車撞人”的群眾報警,辦案民警卻未發現事故現場。一番聯系后,報警男子表示確未發生交通事故,而他想請求交警“教訓”一下通宵喝酒女友的酒駕行為。不料,該女子當場撒潑阻撓民警正常執法,最終因涉嫌嚴重醉駕被拘留,后被檢方批捕。小伙的一個電話,將女友送進了看守所。
8月7日6時12分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建新街天寶嘉園門前一輛轎車與一名行人發生剮蹭。接警后,事故處理大隊立即派城北中隊值班警組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辦案民警趕到報警地點后,卻沒有發現事故現場。民警立即通過電話與報警人取得聯系,并在南龍國際小區北門西側一小胡同內找到了報警人。“我并沒有和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而是要舉報一起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男子現場向民警指認了一輛魯N牌照的小型轎車。
經詢問得知,轎車駕駛員孫某梅是報警人的女朋友,二人于8月7日凌晨一點多在天寶嘉園附近的一家飯店吃飯到五點多,期間二人喝了很多酒并發生了爭吵,孫某梅生氣駕車離開,男子則在該小區北門西側攔住孫某梅后報了警。民警調取飯店周圍的監控視頻發現,孫某梅在凌晨五點多走出飯店后并駕駛該車離開。
緊接著,民警來到轎車旁并向孫某梅詢問相關情況,當時該車內散發著濃烈的酒氣,民警隨即要求孫某梅下車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面對民警孫某梅情緒失控,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向民警挑釁“我沒有酒后駕車,你們能把我怎么著……”,隨后以推搡、毆打民警,喝化妝品、撒潑等方式阻撓民警正常執法。
多次勸阻無果,民警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并向大隊指揮中心請求支援,在支援警力趕到后將孫某梅帶至市立醫院進行抽血。然而在進行血液提取時,孫某梅仍不聽民警勸告,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經過三次警告后,民警對孫某梅進行強制抽血。經檢驗,孫某梅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177.4mg/100mL,涉嫌嚴重醉酒駕駛。隨后,事故處理大隊立即啟動民警執法權威維權機制,并協調相關部門對其妨害執行公務案件進行深度調查。
目前,孫某梅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與危險駕駛罪已被德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警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涉嫌妨害公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生活中難免遇到各種各樣的煩心事,但無論何時都要保持良好的心態,以理智的方法處理事情,切不可因一時的沖動做出讓自己悔恨終生的錯誤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