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頒布第三部政府規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德州新聞網訊(見習記者 董天力)9月20日,記者從《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第三部政府規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及其他相關物權的變動,依法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城鎮化進程和協同發展示范區建設,對于我市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對此,2017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請市政府啟動了《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立法工作。歷時兩年多,數易其稿,現已通過市政府4號令予以頒布,并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基本原則和“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的理念貫穿制定過程和條文始終。《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共五十八條,由總則、征收決定、補償、征收評估、法律責任、附則六章構成,主要是在上位法的框架下,結合我市實際,進行操作層面的細化和完善。《德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創新之處在于區分了市、縣兩級政府職責,明確了市、縣兩級房屋征收部門,詳細規定了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具體工作,重點規范了征收預公告發布后的限制行為、房屋登記認定、被征收人子女入學保障等內容,制定了由市、縣級政府制定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和獎勵、補助辦法,吸收了其他地市先進經驗,落實了房屋征收補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