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各類組織的統一領導,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
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占一定比例。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建設平安鄉村。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村霸”,嚴防其侵蝕基層干部和基層政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保護傘”。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黨員、群眾參與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污染防治,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決入園入托、上學、就業、看病、養老、居住、出行、飲水等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對貧困人口、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殘疾人、“五保戶”等人群的關愛服務。投放農村的公共服務資源,應當以鄉鎮、村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保證有資源、有能力為群眾服務。注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區黨工委組織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