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孫亞萍黃敏)近日,陵城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尚某以相親為名騙取彩禮,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原來,陵城區許某的兒子存在智力障礙,眼看到了成家的年齡卻一直沒有媳婦,許某十分焦急。 2017年4月,許某經人介紹,與媒人孟某去云南幫兒子找媳婦。在中間人的“撮合”下,許某之子與自稱離婚的尚某相親。
當天晚上,雙方商議彩禮錢為13.2萬元。尚某在收到彩禮款后,跟隨許某父子回了家。誰知,“娶”來的媳婦只在家生活了20天就消失了。
意識到上當受騙后,許某選擇了報警。經查,2010年前后,尚某曾與韓某結婚,2015年兩人離婚;2016年,尚某又與冷某結婚,結婚后10天尚某就回了云南,但并未離婚;2017年4月,自稱離婚的尚某與許某的兒子相親。尚某稱,她和許某的兒子相親就是為了騙取彩禮錢,而后再趁機逃跑。
2018年12月30日,尚某被云南省富寧縣公安局抓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尚某故意隱瞞已婚事實,經他人介紹,以與許某之子結婚為由,騙取現金13.2萬元。庭審中,尚某對公訴機關指控予以認可,當庭自愿認罪。陵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害人許某被騙的13.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法官說法
近年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老人急于給孩子完婚的心理,設置形形色色的騙婚陷阱引誘他們上鉤,騙取財物。鑒于此,法官提醒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不片面聽信媒妁之言,特別是在不熟悉對方家庭背景的情況下,不要輕易交付高額彩禮。一旦發現受騙應及時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