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
清康熙乙丑(1685年)年,樂陵縣來了位新知縣,他就是陳師孔,福建閩縣人。他以時年59歲的高齡得中舉人并知樂陵。后僅一年即逝于任,但在當地卻留下了美名。《樂陵縣志》載其“才德茂著”“寬恤愛民”“嚴明飭吏”。
陳師孔到任當天就做了一件不俗之舉,他親書一聯,上聯是:“受一分枉法錢,幽有鬼神,明有憲。 ”下聯是:“做半點虧心事,遠在兒孫,近在身。 ”從此,縣衙辦公,他就將兩聯立于堂上;出行,就讓兩縣吏于馬前高舉先行。以此自警明志并身體力行。
陳師孔清廉愛民。他不僅自己拒不受賄,而且自掏腰包,為民墊稅。當時樂陵縣百姓在除去朝廷法定的稅捐外,還要負擔多項地方雜稅,苦不堪言,紛紛流離失所。“時正供外,多雜稅,指端震擾,民積困之,往往棄業,多致流散。”陳師孔發現后立即自己掏錢先行墊付,同時上書府衙,堅決要求免除了百姓一切雜稅。外逃縣民聞訊紛紛回流。
陳師孔在職一年間,嚴明執法,大刀闊斧,鐵腕治吏,凡有官民相爭,他的基本原則是首懲吏后辨案。縣吏徐延與縣民發生爭斗,他先把徐延鞭笞一頓后才進行處理。理由是縣吏握有執法權,官強民弱,二者相爭,本就是官錯在先。當時有人勸他說當官者應該先袒護自己的兵,下屬才和你沒有隔閡,你這樣做就是拿著金玉當瓦礫,“輕則損威,重則致傷,弗惜。以金玉當瓦礫不自重,甚矣。 ”說他做得太過了。
雖如此,但因陳師孔做事確實公道正派,真心為民,在當時腐敗黑暗的官場如一股清風。公道自在人心。同僚對他從理解到愛戴,甚至如果有人稍對他有微辭,就遭到大家的批評:“一士見斥于公,退有毀言,眾不直之。 ”大家紛紛指責批評他,“奈何亂公論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