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鄧靜通訊員王悅冰)日前,德州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印發,明確鄉村實用人才、鄉村教學人才、基層名醫、鄉村文化人才、鄉村社會工作人才5類人才可參與鄉村之星選拔。
此次辦法是對原有相關辦法的修訂,主要變化是擴大了鄉村之星的選拔范圍。德州市鄉村之星,是指在農業農村一線工作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在農業、教育、衛生、文化等行業工作直接從事生產、經營、公共服務等活動,道德品質高尚,社會擔當意識強,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或一技之長,為推動鄉村振興事業、當地農村現代化建設和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作出突出貢獻、起到較大示范帶動作用,并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優秀農村實用人才。
市鄉村之星選拔范圍是在鄉鎮(街道)、村(社區)一線工作的新型職業農民、社會服務型人才和技能帶動型人才,具體包括鄉村實用人才、鄉村教學人才、基層名醫、鄉村文化人才、鄉村社會工作人才5類人才,管理期內德州市文化名家、德州市文化英才、德州市文化之星、德州市衛生英才、德州市“十佳新型職業農民”等市級人才工程人員不再參與市鄉村之星選拔。
市鄉村之星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的方式進行。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市鄉村之星申報工作,各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口推薦本縣市區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市鄉村之星每2年評選一次,每次不超過100名,管理期4年。管理期內,每人每年發放政府津貼5000元,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