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起未掛號牌不得上路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馬樂 通訊員 楊紅省)11月29日,記者在德州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工作新聞通氣會上獲悉,12月1日起,我市各縣市區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工作,明年6月1日起,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路行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成為市民主要出行工具,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因存量大、車型雜、安全性差、行停無序、事故多發困擾著人們的生活。今年8月19日以來,我市在全省先行開展了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試點工作,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共登記發放電動自行車牌10萬余副,其中正式號牌3萬余副,過渡期臨時號牌7萬余副。
近日,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省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工作。按照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我市的集中登記掛牌工作也于同日同步開始,目前,全市各縣市區都已全面開展。根據要求,明年5月31日停止辦理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及臨時號牌發放業務,這意味著從明年6月1日起,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路行駛。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過渡期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得上路行駛。過渡期內廣大車主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折價退車、拆解報廢等方式積極主動置換和淘汰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山東省電動自行車號牌是準予在山東省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標志,各地前期推行的其他備案號牌發放工作要一律停止。對各地已發放的防盜備案號牌(黃牌),要按照尊重歷史、群眾自愿的原則組織換發全省統一號牌。群眾不愿換發的,可繼續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這類車輛中符合舊標的電動自行車超過2020年5月底,不能再換發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超過過渡期將無法上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