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石秀秀 通訊員 湯麗娟)1月2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調整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根據分檔氣量用量情況每立方米上調0.3元。
各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天然氣繼續執行分檔氣量銷售價格,月用氣量在2萬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價格從每立方米3.0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33元;月用氣量在2萬至5萬立方米(含)部分,最高價格從每立方米2.9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23元;月用氣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價格從每立方米2.8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13元。
價格標準從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做好清算、退差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