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先后開展了全國旅游城市、全國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逐步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為和陋習仍然普遍存在,與城市的發展和要求不相稱。
“早在2017年,我市就從人際交往、公共環境、公共秩序等方面征集‘十大不文明行為’,但不文明行為確認需要有法律依據,相關部門做出處罰也同樣要有法律的授權?!笔姓f委員、德城區民政局副局長李曉樂建議,為進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可加快文明行為促進立法,盡快出臺《德州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用法律手段倡導、規范市民文明行為,約束、懲治不文明行為。
“出臺《條例》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推動,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長效機制?!崩顣詷氛J為,還應明確懲罰標準,“對違法行為進行嚴格論證,分析判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否已達到非法律規范和制裁不足以防止其危害后果的程度,涉及違法及其處罰的法條,須符合“責罰相當”的基本法治原則?!?/p>
記者|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