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發布《關于推進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的若干措施》。
關于推進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我省創新型省份建設,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積極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領域配置,加快推進我省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探索促進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的科技金融新機制,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 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字〔2019〕142 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庫。圍繞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遴選已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估值不少于7億元,上年度營收5000萬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計營收2億元以上,獲得投資機構投資2年以上的優秀企業進入科創板上市企業培育庫。
二、加強對入庫企業的輔導培育。從培育庫中優選50家左右標桿企業,優選中介機構(保薦、律所、審計)對標桿企業進行“一對一”專業化服務輔導,優先引導匯聚金融資本、技術、人才、項目與標桿企業對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將入庫企業納入全省科創板上市后備資源庫統一管理,對IPO申請獲證券監管部門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的,省財政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三、加大對入庫企業研發支持力度。鼓勵入庫企業持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推動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享受省企業研發投入財政補助政策,最高補助1000萬元。鼓勵入庫企業圍繞產業鏈和創新鏈,牽頭實施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對培育庫中的標桿企業圍繞我省重點領域“卡脖子”技術實施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支持入庫企業牽頭或參與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省級財政對企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重大科技項目按照比例給予獎勵。
四、支持入庫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將入庫企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納入省科技廳重點培育范圍,培育其升級為省級平臺。對培育庫中標桿企業申報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升級為相應國家級創新平臺的,省財政按規定給予每個 1000 萬元經費支持。
五、強化入庫企業人才建設。鼓勵入庫企業申報科技部創新人才、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院士團隊穩定支持項目、外專雙百項目、引智項目等各類人才項目。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方式,推動入庫企業與各類人才圍繞重點領域“卡脖子”技術,開展點對點精準對接與合作。對入庫企業在魯實現科研成果轉化的境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國內領軍人才、入選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的人才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金額不低于其在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對各類人才及其團隊的科研成果實現在魯轉讓的,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金額不低于其轉讓收入已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六、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各市建立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構建省市聯動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政策咨詢、融資對接、輔導培訓等服務,重點加強對入庫企業全方位保姆式科技金融服務。優先向入庫企業派駐山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加大對入庫企業與企業科技特派員聯合實施的技術攻關項目支持力度。
七、落實入庫企業創新稅收政策。實施創新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全面落實入庫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及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等稅收優惠。入庫高新技術企業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 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鼓勵和引導銀行對入庫企業加大貸款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入庫企業積極創新服務模式,推出專屬貸款產品。引導銀行信貸資金支持入庫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貸款,納入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入庫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提供 70%的風險分擔。
九、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對入庫企業的投資引導作用。定期篩選入庫企業優秀項目,在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網上服務平臺注冊,推薦納入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投資項目庫,與基金管理機構實現雙向對接。
十、建立動態跟蹤監測制度。入庫企業要如實公開披露信息,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省科技廳將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庫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建立入庫企業動態跟蹤監測指標體系,定期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服務需求,對環保督查、信用體系中存在問題或出現在負面清單公告的企業,將移出培育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