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志寧 通訊員 李開晴)2月11日,市應急管理局下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礦商貿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凡是未依法開展復工復產安全培訓或因復工復產安全培訓不到位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通知要求,各企業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要結合生產經營實際,堅持“先培訓后上崗,不合格不上崗”的原則,認真制定當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安全培訓工作方案,明確包括主要負責人在內的各層級領導職責,明確以主要負責人、關鍵技術崗位人員、新入職員工為重點的全員崗位學習任務,充分利用網絡、電話、微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組織開展復工復產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教育培訓質量和職工身體健康。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強化對企業復工復產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企業認真履行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法律規定,確保培訓內容、時間、人員和效果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