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馬樂)2月10日起,我市實行貨運車輛“同一天同一車同一司乘人員只檢一次”制度。
在德州市轄區運送物資的貨運車輛由首次監測的站點嚴格按要求對車輛及司乘人員進行疫情防控監測,具備放行條件的,核發《德州疫情防控工作貨運車輛核查證明》后放行。
需要注意的是,證明僅限于在德州市轄區運送物資的貨運車輛使用,僅限當日有效,其他站點只核實本證車輛和人員信息,如無變化,直接放行。如有變化,前一核查證明作廢并收回,需按照要求重新監測并由接受監測的公安檢查站點重新核發。若不如實告知變化情況并按要求接受監測,所造成的疫情擴散等嚴重后果,由車輛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