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兩名由湖北黃岡返回寧津縣城的居民因謊報行蹤被寧津縣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隊訓誡,并隔離留觀。
2020年2月11日17時,王某搭乘白某某駕駛的紅色德龍牌貨車,由湖北黃岡返回寧津縣城,在寧津縣工作人員對其攔截檢查時,謊稱其是從德州返回寧津,后群眾舉報,稱兩人其實是從湖北黃岡返回。接到群眾舉報后,寧津縣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隊迅速出警,經過對白某某、王某訊問,兩人對其從湖北黃岡返回的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省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近期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十條的規定,以及寧津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六條的規定,白某某、王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范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民警對白某某、王某進行了訓誡,并將二人隔離留觀。
警方提醒,積極配合疫情防控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隱瞞謊報在外行蹤、故意帶病外出、妨礙防疫執法、制造散布謠言等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來源|寧津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