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湯錦瑤)
2月14日,記者從德州市人社部門獲悉,根據《德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疫情防控形勢下統籌推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落實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自2月1日起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至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月,按照新標準,我市失業金標準調整為1395元/月,上漲155元/月。
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我市人社部門在調整失業保險金的同時,還將積極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切實把為人民造福的民生事業辦實辦好,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公平感和安全感。
此次我市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提升了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失業人員的保障水平,有利于切實保障好我市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體現了對失業人員的關心關懷。此次調整,將惠及全市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5000余名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