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寧津縣對該縣原有信用體系建設中誠信加減分標準作出補充修訂,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誠信加減分標準補充修訂版》。
據悉,疫情期間,該縣原有誠信加減分標準繼續使用,在此基礎上補充專項加分標準6條,如醫護人員加入醫療隊援助湖北的,始終堅守在一線防疫的工作人員,捐款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等。補充失信減分標準12條,如故意隱瞞不報有外出經歷或與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有過接觸等情況的;黨員、公職人員不擔當作為,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工作貽誤,影響全縣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在疫情期間存在哄抬物價、制售偽劣防護用品等國家嚴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大操大辦紅白事或其組織參與聚餐、聚會、打麻將等聚集性活動的;疫情期間散布謠言、傳播不實消息,造成社會恐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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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孟娟
編輯|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