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李智群 通訊員 司曉博 胡澤瑞)2月12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依法防控疫情保障企業穩經營促發展的十條意見》,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與保障。
意見具體內容為,一是依法支持政府穩企政策落實。妥善審理涉阻撓和違反防控措施、違反開(復)工規定、哄抬物價等行政處罰案件及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行政案件。二是依法保障企業用工穩定。三是開通困難企業糾紛綠色通道。依法準許困難企業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申請,靈活采取信用擔保、保全保險擔保、不動產擔保等方式,受理困難企業財產保全申請。四是妥善化解涉疫情防控民商事糾紛。對確因疫情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據不可抗力規定裁定,對因疫情導致按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視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處理。五是充分發揮破產審判保護挽救功能。積極引導適用破產重整、和解程序,幫助生產、銷售、運輸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復工復產。六是依法維護誠信有序的生產經營環境。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制售假劣藥品器械、假借防疫為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合同詐騙、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七是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強化善意執行理念,禁止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困難企業資產。八是加大便民訴訟服務力度。開辟綠色通道,升級訴訟服務,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涉企糾紛一律當天立案受理、當天移送審理。九是切實維護困難企業訴訟權利。十是加強與困難企業聯系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