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武城縣人民政府出臺6條意見,保障企業用工。意見將適用于全縣所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和在武城承接在建項目的外地企業。全文如下——
武城縣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業用工的六條意見
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企業用工,促進企業復工復產,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全縣所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在我縣承接在建項目的外地企業。
二、給予德州市外自行返武員工補貼。對3月1日前通過鐵路、客運汽車方式來武的企業員工,車票費用全額補貼;對于自駕返武員工,在3月1日前返回的,按照同地區乘坐鐵路列車標準給予補貼,確無鐵路列車的,參照客運汽車標準。對老員工帶新員工來武的,經所在企業確認,可同等享受上述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老員工須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費,新員工須為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給予企業包車補助。對企業通過包車方式接送德州市外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由縣政府全額補助。
四、發揮村委會、居委會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村委會、居委會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縣非公企業引進新職工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次引進3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補貼;一次引進5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補貼;一次引進2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五、鼓勵企業多途徑招錄新員工。企業直接招用首次在武城縣就業員工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1000元/人的補助。
六、各鎮街區負責匯總本轄區享受補貼的企業及員工情況,縣人社局負責企業用工協調和補貼發放等工作(聯系人:李冬:0534-6768158;張帆:0534-6768138)。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省政府一級響應解除一個月后止。期間,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上級政策執行。未盡事宜,由縣人社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武城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通訊員|王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