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原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出臺關于為企業有序復工渡過難關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九條舉措,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各類糾紛,努力降低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切實幫助企業減負擔、渡難關。
一、依法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平安穩定。依法支持政府實施疫情防控相關政策以及采取緊急防控措施,妥善審理涉阻撓和違反防控措施、散布不實信息、違反開(復)工規定等行政處罰案件。依法支持政府實施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政策,妥善審理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行政案件。在辦理涉及政策適用的金融借款、稅收、房屋租賃等糾紛時,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按照政策精神達成和解。審慎辦理涉企業和企業家的刑事案件,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變為刑事責任,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二、依法維護企業用工穩定。加強與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等溝通聯絡,提前介入因疫情觀察、隔離、治療等原因引發的勞動爭議,積極參與勞動仲裁委調解,統一裁判尺度。依法合理認定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報酬待遇,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和多元解紛機制作用,加大和解、調解力度,引導企業和勞動者協商處理,引導勞動者和企業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三、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的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制假售假、造謠傳謠、妨害交通秩序、破壞交通設施等妨害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的各類犯罪行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順利進行。依法嚴懲制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防疫生產經營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依法嚴懲利用復工復產的政府優惠政策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四、健全涉企糾紛化解、訴訟綠色通道和快速維權機制。依托“兩個一站式”建設平臺,借助12368訴訟服務熱線、山東法院電子訴訟服務平臺、微信程序“山東移動微法院”等線上渠道,積極引導復工復產企業網上立案,并設專人審核,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確保復工復產企業相關訴訟服務事項優先辦、網上辦,依法保障復工復產企業訴訟權利,努力做到“一次不用跑”就完成立案工作。進一步強化多元化解,特別是大力開展在線調解和調解協議線上司法確認,力爭實、細化企業涉法訴訟服務。充分運用訴訟費用的緩、減、免等措施,減輕復工復產企業以及困難職工訴訟負擔。
五、維護交易秩序。依法審理企業各類合同糾紛,準確把握“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對因疫情導致按原合同履行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可視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注重利益平衡,維護平等公平的市場交易秩序。
六、保障當事人權利。對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訴訟權利無法正常行使的,依法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企業和當事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期舉證、出庭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同時積極推廣網上開庭、網上調解機制,健全涉企糾紛快速審理機制,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
七、慎審破產案件。嚴格審慎把握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現金流困難企業的破產原因認定,倡導債權人與該類企業協商通過分期付款、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共克時艱。對進入破產程序的生產銷售運輸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企業,可視情況依法緊急許可恢復生產。引導通過網絡等非現場方式等召開債權人會議,減少人員流動和接觸;適當放寬投資人招募和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的期限限制,最大程度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
八、貫徹善意執行。禁止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企業資產,不得凍結企業銀行基本賬戶,對專門用于防疫的資金、物資,暫緩采取保全措施。優先采取線上保全方式,對企業生產設備、半成品和成品等盡量采取“活封”的方式,最大程度降低特殊時期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恢復生產的被執行人企業,要積極引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進行和解,給予被執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促使其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九、做好普法工作。認真落實復工復產企業聯絡機制,及時上門走訪,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困難,掌握企業防疫動態,研判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風險及法律問題,解讀相關政策與法律規定,向企業員工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識,營造齊心抗疫的良好氛圍,全力支持企業穩生產保經營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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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王娟
編輯|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