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調查的德州華鵬化工設備有限公司等344家公司(分公司)、德州市德城區霸豐數控機械設備廠等58家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違法違規行為案已經我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我局擬對上述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如下:
上述當事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經公告截至目前,上述當事人仍未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上述當事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六個月以上,其行為屬于并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擬對德州華鵬化工設備有限公司等344家公司(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如下: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擬對德州市德城區霸豐數控機械設備廠等58家個人獨資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如下: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上述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如要求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名單見我局公告欄及德城區政府網站)。
特此公告
德州市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