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曹希增)近日,寧津縣法院院長王慧擔任審判長,審理一起涉嫌污染環境的刑事案件。該案中,被告李某某曾在遼寧省盤錦市運來44.1噸摻有油泥的廢土,在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李某某將廢土直接堆放在寧津縣張大莊鎮李七村某廢棄工廠內。
庭審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均通過網絡進行。經審判,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鑒于被告人認罪認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