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6項政府規章,年內完成2項
3月17日,記者從市司法局關于政府立法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市政府出臺《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年內完成《德州市散煤清潔利用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德州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名稱暫定)》2部政府規章,另外安排條件成熟時爭取完成的規章項目1項,抓緊調研起草的規章項目3項。規定市政府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和調研的地方性法規項目,按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執行。
《2020年立法計劃》所列項目涉及精神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安全生產、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點領域,包括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和市政府規章項目。關于市政府規章項目,按照審議一批、儲備一批,保證立法質量和立法工作連續性的思路,今年確定市政府規章項目6項,分為三類:年內完成的重點規章項目2項,條件成熟時爭取完成的規章項目1項,抓緊調研起草的規章項目3項。
1.年內完成的重點規章項目(2項)
(1)德州市散煤清潔利用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市發展改革委負責,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燃煤污染治理關系到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完善我市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增強綠色發展動能,推進生態德州建設的重要舉措。從我市大氣污染源解析情況來看,燃煤污染已經成為我市大氣環境的重要污染源。搞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迫切需要。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市要求,運用法治方式保護生態環境,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污,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決定,將燃煤污染治理列入立法計劃,盡快出臺政府規章。
(2)德州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為進一步加強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堵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減少火災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制定《德州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根據管理需要和項目成熟度,擬于年內出臺政府規章。
2.條件成熟時爭取完成的規章項目(1項)
德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修改,市司法局負責)。《德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3號),是2017年市政府發布的規章。國務院于2019年5月8日公布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保證決策效率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東省人民政府已經把制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為年內完成的規章項目。為保證《德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與上位法更緊密銜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決定對這一政府規章進行修改。
《2020年立法計劃》安排抓緊調研起草的3項規章項目分別是《德州市電動車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市公安局負責)、《德州市水庫管理辦法》(市水利局負責)、《德州市渣土運輸管理辦法(名稱暫定)》(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本報記者 鄧靜 本報通訊員 孫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