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間診療隔離相關費用的規定》的通知
第265號
各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省委領導小組(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診療隔離相關費用的規定》已經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診療隔離相關費用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有關要求,現將住院診療、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相關費用規定如下:
一、關于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診療費用
1.境外入魯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2.境外入魯人員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3.境外入魯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按合同及時支付。
4.對于境外入魯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二、境外入魯人員隔離費用
1.對來自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來魯人員,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措施的,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個人支付。
2.對集中隔離人員隔離期間發生的住宿費和餐費,由實施隔離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費用標準的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對確有困難的人員,由各市確認后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3.對集中隔離人員隔離期間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其他費用,由被隔離人員自行承擔。
4.對于運往集中隔離點的交通費用,由各地政府統一承擔。
三、其他有關要求
各地要切實做好被隔離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強日常管理,完善相關制度,做好臺賬登記,嚴格按規定承擔相關費用,嚴禁向被隔離人員亂收費。
本規定自3月1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