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4日,樂陵市公安局受案調查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案件。
經調查:史某(男41歲),在柬埔寨工作。3月12日乘機于深圳入境,后轉機至濟南遙墻機場。其朋友當日將其接回家中,3月13日下午該史去德州,14日下午被工作人員接回后接受集中隔離。
疫情當前,史某未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委員會報告,擾亂了全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對此,樂陵市公安局已對其受案調查,對其他相關人員也正調查中。
樂陵警方鄭重提示: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進入樂陵人員(包括境外來樂陵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回國進入樂陵的中國公民),須第一時間主動將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到達前14天身體健康情況等信息向所在社區(村)、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核酸檢測、集中或居家隔離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無論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均一視同仁、無差別開展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對遲報瞞報、不如實報告情況,或拒不配合做好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樂陵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6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樂陵公安
編輯|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