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當銳評 第5期
法治讓網絡謠言無處遁形
前一段時間,濟南農商行工作人員彭博為謀求不當利益,在正常索取無果的情況下,伙同“網絡推手們”編造虛假信息,并在網上肆意散布,混淆視聽、蠱惑群眾,對被舉報人的名譽和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嚴重擾亂網絡空間秩序和現實公共秩序。今天,彭博尋釁滋事案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被告人彭博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原因主要在于捏造事實,通過網絡傳播謠言,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網絡空間秩序屬于準公共秩序,因傳播虛假信息而嚴重擾亂網絡空間秩序的行為,等同于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此次判決彰顯了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本性,維護了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也給予類似“彭博”的躍躍欲試者們嚴厲警示。
(資料圖片)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平臺已成為當下公眾行使輿論監督權的方式之一。輿論監督是受法律保護的,但網絡絕非法外之地,網絡環境既是虛擬的,也是現實的,仍要受法律規制。對于謠言,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客觀權威的發布信息,是維護和保障信息渠道的“疏通劑”;司法機關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懲處惡意造謠者,是維護和保障法治權威的“去污劑”;社會公眾堅守初心、理性應對,自覺抵制不實言論,是維護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穩定劑”。
面對謠言,首先要堅守“四條底線”。堅守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底線,任何人在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造謠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必將為之付出沉重代價。堅守道德底線,絕不能為謀取私利、虛構事實,利用網絡搞道德綁架;堅守公序良俗底線,決不可為了非法目的,使用網絡“暴力”蠱惑民心、混淆視聽;堅守法律法規底線,任何藐視、挑戰法律尊嚴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面對謠言,其次要客觀理性的分析辨別。造謠者利用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所謂“事實”制造事端,吸引眼球,引發關注,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面對快速傳播的謠言,被誤導是常見的心理現象,我們要保持冷靜,要及時通過官方媒介及時了解真相,全面掌握信息,提高判斷抵御謠言和是非的能力,不為謠言所惑,不被制造謠言的人所利用!面對謠言,更要履行好個人的社會責任。法治社會,網絡絕非法外之地,沒有任何人能夠獨立于現實、游離于秩序。網絡信息的發布者應珍視事實,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網絡信息的傳播者應尊重真相,堅決抵制假信息、負能量;網絡信息的評論者應秉承理性,客觀公正地針砭時弊,引領輿論;網絡信息的觀望者應客觀謹慎,不盲信、不盲從,遵從善良的本性,自覺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公共秩序。
唯有如此,才能共同營造風清氣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