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將被扣分罰款,同時承擔上萬元修車費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攝影報道)
近日,市民許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2220000稱,自己的出租車停在胡同頭的小巷里,但不知被誰給撞壞了,不僅肇事車輛不見蹤影,現場也沒有發現任何留言的紙條。
記者隨即來到事發地德城區新交巷,許先生的家就在新交巷的中段,出租車就停在自家胡同外的小巷里。車右側尾部受到撞擊已嚴重變形,汽車零件碎了一地,原本停放在許先生車頭前方的機動三輪車也已經被頂到了幾米外的公共廁所門口,現場只留下了疑似肇事車輛的汽車前保險杠。“我是昨天晚上10點左右把車停在這里的,早上6點多被鄰居喊起來,說是我的出租車被撞壞了,誰知道被撞得這么嚴重,急死人了。”許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家里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顧,他的出租車白天都是外包出去的,本來疫情期間生意就少,這一撞又是好幾天沒有收入。
在記者趕到現場之前,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交通犯罪專業打擊隊民警已經對現場進行了探勘,并在破損的零件中找到了疑似肇事車輛的線索。“按照我們的判斷,這應該是汽車前大燈內的商標,這對找到嫌疑車輛會有所幫助。”民警經多方取證,終于在巷口的攝像頭中找到了疑似肇事車輛,通過與車主聯系,車主也承認了自己的肇事行為。
專業打擊隊民警張震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事故當事人有停車、保護現場、傷員搶救以及報警的義務,對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事故當事人將被處以駕駛證扣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如構成犯罪,事故當事人還將負刑事責任。“像此次案件,如果事故當事人現場報警解決,可能就只是存在民事賠償,而且修車還可以走保險,但如果構成肇事逃逸,不僅要罰款、扣分,還要自己負擔上萬元的維修費用,得不償失。所以,當發生事故時,事故當事人應該理性平和地解決問題,逃避責任是最不可取的解決辦法。”張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