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馬樂 通訊員田韋君)日前,市殘疾人聯合會、市民政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因殘疾人證過期暫時無法辦理新證的部分困難殘疾人,仍可繼續享受國家、省、市各項兜底保障政策。
據悉,殘疾人及其家庭持殘疾人證可以申請享受助殘補貼,持證滿10年有效期需換領。對殘疾等級發生變化或已不符合殘疾標準的,要進行等級變更或注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2月3日起,我市暫停殘疾評定和殘疾人證辦理業務,具體恢復辦理時間視疫情進展情況而定。《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殘疾人證過期的殘疾人,已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繼續按原標準發放補貼直到疫情防控結束。對因疫情影響造成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含已過期未換證的殘疾人)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臨時救助等保障范圍,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