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2020年4月22日上午,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孟祥剛擔任審判長,與員額法官李進生、郭偉偉組成合議庭,公開宣判上訴人蘇杰等1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奸等罪一案,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曉東依法出庭履行職務。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同步直播,吹響了德州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沖鋒號。
基本案情:2008年5月,蘇杰與他人合伙投資成立“西北客運公司”,經營樂陵市區至大孫鄉的公交線。為達到壟斷該公交線路的目的,蘇杰先后糾集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王志剛、鄭明明及宋敏敏、張文、程鐘升、李俊杰(均另案處理)等人,成立“稽查隊”,駕駛兩輛面包車,攜帶砍刀、鎬把、木棍等,采用暴力、威脅、恐嚇、別車、打砸等非法手段,強行收購該線路部分公交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8起(致4人輕微傷)、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二級)、強迫交易犯罪2起(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強奸犯罪5起、違法行為2起,在當地逐漸形成了以蘇杰為首,骨干成員相對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蘇杰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經營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并將獲取經濟利益部分用于支持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2008年5月至2018年6月,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一定時期內實現了對樂陵市區至大孫鄉公交線路的客運經營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12月25日,山東省慶云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奸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蘇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得假釋。其他被告人均依法判處刑罰。宣判后,蘇杰不服一審判決,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孟祥剛院長視頻提審上訴人蘇杰
德州中院由院長孟祥剛擔任審判長并主審本案,依法組成合議庭,認真閱卷,到看守所視頻訊問了上訴人蘇杰及其他被告人,并聽取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辯護人意見,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德州中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戰決勝之年,德州中院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兩高兩部”指導意見為指引,充分發揮院領導帶頭辦案的示范作用,不人為拔高、不降格處理,嚴把涉黑惡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同時,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廣網絡開庭、遠程辦案,審理程序更嚴,辦案節奏更快,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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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智群 通訊員|張群
編輯|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