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孫夢雪)
又一位“牛司機”被查!他不但醉酒駕駛,而且還駕駛出租車上高速……4月21日下午,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一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德州北收費站執行勤務時,查處了一起嚴重醉酒駕駛違法行為,這位的哥的駕駛證被吊銷。
當天15時許,執勤民警正在德州北收費站入站口開展午后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不一會兒,一輛出租車帶著濃濃的酒味“來了”。車輛緩緩駛近后,民警觀察到駕駛員神情異常、言語不暢并伴有濃烈的酒氣,民警判斷該駕駛員可能存在酒駕嫌疑,隨即將其帶回德州北執法站。
在執法站,該車駕駛員始終堅稱自己就喝了一瓶啤酒,甚至還取來了扔在車上的半瓶啤酒給民警看?!斑@是喝了多少酒?”幾位外出執勤的民警回到執法站也被滿屋的酒氣“熏”到,眼前的駕駛員明顯已是醉酒狀態。在民警處理過程中,該男子還試圖讓民警“照顧照顧”。
后經檢測,該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203.3mg/100mL,為嚴重醉酒駕駛行為,其將被處“駕駛證吊銷并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且因其涉嫌危險駕駛罪,已將其移交至德城公安分局作近一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公安交警提醒,作為駕駛員,尤其是承載乘客安全的營運車輛司機,更應嚴于律己,守住底線, “開車不喝酒、牢記 喝酒不開車”的原則,既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也要尊重他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