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價格引導節能減排作用,調動電力用戶避峰就谷和合理用電積極性,保障電網和發電機組穩定運行,德州市積極落實《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618號)文件精神,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參與試點的用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錢(含稅)。
本次試點范圍暫定為:商業綜合體、寫字樓。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未參加電力市場交易(采用發用電調度曲線一致方式執行合同,下同);未執行其他電價優惠政策(如“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電量獎勵政策”等);采用整臺或整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備計量條件的電熱鍋爐、蓄冷(冰、水)空調(統稱為“電力儲能技術裝置”);嚴格執行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按規定向“非直抄用戶”收取電費。
本次試點自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符合條件的用戶可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記者、編輯|石秀秀
通訊員|馬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