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王德鵬通訊員劉震)日前,我市印發2020年度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對未穩定實現清潔取暖區域的生產、生活用煤,全部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潔凈煤炭,執行國家《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標準。對鼓勵使用的潔凈型煤(蜂窩煤和其他型煤)給予財政補貼,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居民補貼600元/噸(市、區財政各300元),其他縣(市、區)居民補貼300元/噸(市、縣財政各150元),每戶限享受1噸潔凈型煤補貼(已完成氣代煤、電代煤等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不在補貼范圍),其余多購型煤按照定價購買。市級財政按照20元/噸安排縣鎮村潔凈煤炭配送經費,安排100萬元煤質檢測費用。
方案提出,全面對轄區內實際用煤情況逐村逐戶進行調查摸底,統計用煤戶數、潔凈煤炭的品種和用量,制定提報供應計劃和工作方案,確保攻克散煤治理頑疾。及時將已穩定實現清潔取暖供暖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對社會予以公布。依法查處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煤炭銷售。
方案要求,在已劃定的大型貨運車輛限行區域內,嚴格落實各項限行措施,利用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依法查處從事煤炭運輸的大型貨運車輛違法進入限行區域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煤炭運輸車輛未使用封閉貨廂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蓋嚴密的,防止貨物遺撒、泄露等行為。加強煤炭經營注冊登記監管,摸清煤炭經營業戶、場點底數并建立臺賬,對存量煤炭經營業戶進行嚴格監管,全面加強型煤、煤品質量監管,杜絕不符合標準煤品流入市場。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營業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查處煤炭經營儲煤場點違規占用土地行為;對煤炭經營儲煤場點未按規定建設防風抑塵、車輛清洗、污水收集處理等基礎設施,以及裝卸、儲存、加工和運輸作業時未采取必要灑水、噴淋、沖洗、覆蓋、封閉運(傳)輸等措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方案強調,加強散煤復燒專項排查。生態環境部門利用空氣質量監測站,定期通報各縣(市、區)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各縣(市、區)建立二氧化硫監測預警機制,對散煤復燒實行全覆蓋監測預警。二氧化硫等與燃煤排放有關的指標偏高或出現反彈的區域,相關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散煤復燒專項排查。各縣(市、區)實行網格化巡查監管,落實鄉鎮街道散煤復燒屬地責任,確保及時發現、移交、處理使用規定以外的散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