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記者從德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管理工作,優化發放流程,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德州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凡具有本市常住戶籍且當年度年滿80周歲至不滿100周歲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待遇。
《辦法》規定高齡津貼標準:80周歲至不滿9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90周歲至不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由不少于300元提高到不少于500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高齡津貼標準。滿100周歲老年人長壽津貼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另行發放。
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老年人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情況,適時提出高齡津貼標準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衛生健康部門公布實行。
與原《辦法》相比,新規主要調整的內容為:擴大發放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優化發放程序;堅持屬地管理。
在擴大發放范圍方面,發放范圍擴大至年滿80周歲以上,年滿80周歲至不滿9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
在提高補貼標準方面,年滿90周歲至不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由300元提高到不少于500元。
在優化發放程序方面,取消了原來的申請和審批程序,由村委會根據公安派出處提供的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名單進行信息比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確認后,直接發放。
在堅持屬地管理方面,將原《辦法》中規定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大中專院校及市屬企業中符合領取高齡津貼的老年人”統計、審核、發放工作下放到縣(市、區),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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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瀟 通訊員|王法成
編輯|唐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