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高忠祥郭迎春)“我們已經全面復工復產,訂單充足,產銷兩旺,感謝檢察官挽救了企業。 ”6月16日,德州東方科技公司廠區內一片繁忙生產景象。然而,這家企業卻曾因一場合同糾紛導致經營受阻,通過檢察官依法抗訴,維護了合法權益,企業重新煥發生機。
東方科技公司曾與大力設備公司簽訂壓力噴霧干燥機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為1880萬元,并約定分期付款節點。后雙方在合同實際履行中產生爭議,大力設備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將東方科技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東方科技公司支付原告貨款64萬元,駁回大力設備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大力設備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判決解除雙方設備買賣合同,東方科技公司支付對方252萬元貨款,大力設備公司補齊未到位設備,東方科技公司退還剩余設備。東方科技公司不服判決,但由于無法提供關鍵證據,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申請。
2019年4月28日,東方科技公司依法向市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受理該案后,市檢察院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辦案團隊,一方面安撫公司相關人員情緒,一方面就案件關鍵事實進行研判,引導東方科技公司提交難以獲取證據的相關目錄及線索。
檢察官經認真審查發現,東方科技公司與大力設備公司簽訂的設備買賣合同中,約定付款節點與設備實際安裝進度及其工程造價不一致,針對這些爭議焦點,東方科技公司又難以取得相關證據。
針對這種情況,檢察官深入遼寧、泰安等地找工程施工方調查核實案件事實,調取新證據30余份,制作調查筆錄10余份。同時,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就本案中合同繼續履行和合同解除不同情形下的利益劃分與價值判斷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討論。
2019年7月18日,市檢察院依法提請省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抗訴,并提交了相關補充證據。2020年3月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依法對該案作出改判,為東方科技公司挽回經濟損失252萬元。
檢察官介紹說,由于合同出現爭議,雙方涉案企業經營均遭遇重創,企業負責人在今后的合同簽訂中,應當強化法律意識,明確交易細節,從而在經營中實現雙贏、共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