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智群通訊員齊曉彤)6月15日,記者從德州經開區檢察院獲悉,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代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據了解,代某家住青島萊西市,在沒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在網上購進了大量沒有任何產品質量保證的減肥產品(俏SO網紅壓片糖果),通過微信朋友圈大肆宣傳產品減肥功效,銷售數額達7萬余元。后經檢測,該減肥產品中含有禁用物質西布曲明,含量超標。
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可通過抑制食欲達到減肥的效果,曾在醫學上用于輔助治療肥胖癥。但是作為藥物上市后,相關部門發現,相當一部分患者服用后出現了口干、頭暈、血壓升高、心跳過速等不良反應,嚴重者還出現心腦血管疾病、肝腎功能損害。
由于減肥治療的風險大于療效,2010年10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決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中國生產、銷售和使用。“犯罪嫌疑人代某明知其銷售的減肥產品有毒、有害,仍然繼續銷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之規定,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德州經開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李波說。
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網絡上經常有犯罪嫌疑人利用群眾減肥心理,虛假宣傳、夸大減肥功效。不要盲目相信市面上減肥產品的宣傳功效,更不要在網上購買沒有安全質量保障的產品,避免盲目服用帶來副作用和不良反應,購買時要保留好票根票據。同時,一旦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關部門舉報線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