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檢察院以開展“《決議》落實年”為契機,扭轉“重刑輕民”局面,注重法律監督工作均衡發展——轉變監督理念做強民事檢察
□本報記者董建新本報通訊員時立軍
近日,在寧津縣檢察院檢察官的監督下,存放于寧津縣嘉誠石油清污有限公司院內的14噸廢油泥被運送至德州正朔環保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至此,一起環境污染案順利解決。
該案中,檢察官變身“公益代言人”,改變過去“重刑輕民”的工作思路,在提起公訴的同時,又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還附近村民綠水青山。
思路改變,得益于寧津縣檢察院全面落實《山東省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認真開展“《決議》落實年”,再造法律監督流程,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從“重刑輕民”向“四大檢察”均衡發展。
抓住關鍵,激發內生動力
早在去年9月,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全面解決檢察權運行機制不健全,監督方式和手段運用不充分等問題。
為確保取得實效,寧津縣檢察院緊緊圍繞做優刑事檢察、做強民事檢察、做實行政檢察、做好公益訴訟檢察,明確任務分工方案和配套制度機制建設清單,確定了8項具體工作任務和22項機制建設任務。
落實《決議》精神,貴在工作落實、貴在貫穿檢察工作始終。對此,寧津縣檢察院檢察官李淑萍深有感觸。
日前,在辦理一起尋釁滋事案時,李淑萍經審查發現,張某、武某因瑣事發生爭執,造成武某右手輕傷。但從整個案件發案原因及經過看,武某尋釁滋事在先,張某屬于正當防衛。在要求偵查人員提交立案說明,發現其理由不充分后,李淑萍依法監督撤案處理。“《決議》強調,要在辦案中加強人權保障、司法保障,保護合法,懲治違法,是新時代法律監督的精髓。吃透精神,我們才能在辦案中更好維護公平正義。 ”李淑萍說。
7月31日,寧津縣檢察院干警迎來一次“特殊”的考試。試卷以《決議》內容為主,檢驗干警對《決議》的理解和對涉及本職工作具體要求的掌握情況。“落實精神,關鍵在人,干警們只有吃透《決議》內容,才能更好擔負起法律監督的職責。 ”寧津縣檢察院政治部主任楊曉萌說。
加強部門聯動,產生聚集效應
“周某已經向我局繳納了罰款,我們也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申請。”7月30日,寧津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行政組檢察官劉洪濤收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科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對他耐心化解一起行政處罰爭議表示感謝。
據了解,化解行政爭議案件是今年辦理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的重要內容,也是《決議》對行政檢察工作的一項重要部署。“化解行政爭議能節約行政、司法成本,保護群眾合法利益,化解社會矛盾,是推進多贏局面的重要措施。 ”劉洪濤切切實實感受到《決議》給檢察工作帶來的變化。
不僅是行政檢察,刑事檢察、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也在落實《決議》中產生了聚集效應。與公安局就刑事掛案問題開展共同監督;與法院會簽《關于危險駕駛罪量刑意見》,進一步規范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和法院刑罰裁量權;向轄區所有派出所就辦理故意傷害(輕傷)案件時發現的問題發出檢察建議,提升辦案質效……
如今,將《決議》精神落實到每個案件辦理中,已成為寧津檢察官的共識。今年以來,該院受理審查提請批捕案件45件65人,審查起訴案件160件210人,辦理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案件27件、民事檢察監督案件21件、行政檢察監督案件16件,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件,履行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16件。“從這些核心業務數據看,我院‘四大檢察’辦案數量和質量有了明顯提升。 ”寧津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任建華說。
凝聚監督合力,推動工作落細落實
如何將《決議》轉化為貼合寧津實際的工作機制,寧津縣人大常委會和寧津縣檢察院都在積極探索。“我們和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共同研究落實措施,調研責任歸屬,目的是把要求落實到每個部門。”寧津縣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謝恩奎說。
5月27日,寧津縣人大常委會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進一步明確檢察院以及各執法、司法部門相應職責和任務。同時,各部門負責人都收到了寧津縣檢察院贈閱的《創新強化法律監督規范性文件匯編》。
“法律監督工作需要各有關部門協助配合,凝聚共識才能促進監督,提升監督質效。 ”寧津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延利說,“寧津縣人大常委會將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備案審查等方式,監督和支持檢察院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