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核心和基礎。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政務誠信建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較為明顯的效果。但在調研中發現,部分企業仍反映我市在政務誠信方面存在問題,希望政府把政務誠信建設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突破口。
分析我市政務誠信建設存在的問題:一是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今年,我市圍繞發展民營經濟、落實“六穩”“六保”要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一些企業“感受到了政策春風,沒有感受到政策溫度。 ”二是政策穩定性不強。近幾年,我們在整治土地、治理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較大,但也存在“一刀切”現象,而且沒有給企業留下轉型升級的窗口期。三是個別領域政績“注水”。政績“注水”是政府失信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現是與企業和群眾期待存在差距。目前,有些部門承諾的“一次辦好”是材料齊全情況下的“一次辦好”,而企業和群眾期待的只跑一次就能辦好。四是政府債務拖欠。有企業反映,部分政府項目存在回款不及時現象,給企業造成較大資金壓力。
最近,省政府印發的《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把政務誠信建設作為營商環境評價的一個重要指標。因此,我市應把政務誠信建設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突破口,出真招、實招、硬招,解決好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扎實抓好政策落實。建立政策落實巡查制度,定期對已出臺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活動,根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立改廢”。執行上級政策,既要講政治又要實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寧左勿右。執行上級政策時,應區分約束性政策和指導性政策,對約束性政策不自行放寬、不層層加碼,對指導性政策不急功近利、不貪功冒進,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從地方實際和長遠利益出發抓好落實,提高落實的精準性、科學性;執行上級政策過程中,因地方政府政策失誤給企業和群眾造成的損失,應該給予一定補償。
增強政策穩定性。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出臺政策必須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避免不同部門政策效應的疊加放大,避免處置風險的風險。制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文件,應充分聽取企業家、行業協會商會意見;需要聽證的,按要求召開聽證會。調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標準須進行充分論證。出臺新涉企政策時,須同步明確新老政策銜接辦法,為企業留出適應調整期。
把改革承諾落到實處。“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辦好”是市縣兩級政府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鄭重承諾,必須讓這些承諾按期落到實處,決不能使之成為“空頭支票”。應高懸問責利劍,對那些承諾多、踐諾少的部門及時提醒糾正,影響惡劣的要抓典型、嚴肅處理,堅決防止干部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
加快政府債務清理。加大政府債務清理力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積極開展政府合同履約情況專項清理,對在招商引資、與社會資本合作等過程中與投資主體簽訂的各類合同 (協議)進行全面摸底和自查,認真履行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吳丙友(作者單位:民進德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