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兩起環境公益訴訟案,平原縣法院作出環保行政公益訴訟判決,責令平原縣衛生健康局監督兩個鄉鎮衛生院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9月27日,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驗收合格。
今年以來,平原縣法院按照縣委、縣政府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扎實有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精心打造特色生態司法“平原樣本”。
順應變革,環資審判專門化
平原縣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英君介紹,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往往會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中的兩類或三類法律關系,傳統的訴訟分立模式,難以適應這類案件審判需要。
為破解瓶頸,2017年6月,平原縣法院在前曹法庭掛牌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組建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環境專業知識、既能審理案件又能開展理論研究的專業審判隊伍,構建集刑事、民事、行政于一體的“三審合一”生態環境審判模式,采取環保案件集中管轄、獨立辦案。今年6月,平原縣法院又掛牌成立了環境資源巡回法庭。
同時,為了實現生態司法專業化和裁判尺度統一化,平原縣法院先后制定《規范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暫行辦法》《平原生態司法修復實施辦法》等10余套規范性文件,與縣檢察院、農業農村局等建立聯席制度,通過成員單位協調配合、聯動互動,實現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增強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合力。“環境資源案件在審判理念與裁判標準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推進專家陪審、專家輔助人制度十分必要。”劉英君說。工作中,平原縣法院與市生態環境局平原分局定期召開司法審查與行政執法工作良性互動會,針對環保行政非訴執行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溝通交流,完善環境治理方式。聘請山東師范大學法學院4位教授為環境資源審判業務咨詢專家,實現雙方在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審判實務方面的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
自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審結各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43件,案件涉及環境污染防護、土地、林業等多個方面。
探索恢復性司法保護機制
近日,平原縣法院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高某、鄭某、劉某在平原縣外貿北貨廠一廢棄倉庫經營電鍍鋅業務,并在廢棄倉庫南北兩側挖掘土坑,用來排放污水。土坑沒有經過任何防滲處理,大量污水直接滲入地下,造成污染。經檢測,滲坑水土混合物樣品中鋅和鉻含量分別超過法定排放標準的1932倍和3880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主動承擔修復環境費用,鑒于被告污染環境的行為時間較短,經合議庭合議適用緩刑。據此,判決被告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緩期執行,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8萬元。該案入選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平原縣法院探索生態環境恢復性司法保護機制,堅持打擊與修復并重,把恢復性司法理念運用到司法實踐中。針對案件情況,責令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的被告人依法繳納相應的生態修復費用,采取“補栽復綠”“勞務補償”等形式及時修復受損環境。
宣傳先行,提升普法效果
近日,平原縣法院建立全省首個以環境資源審判和生態文明法治為主題的生態文明法治教育基地,基地共400余平方米,設置5個主題篇章,運用先進的信息化及全息影像技術,深入開展環保法治宣傳。基地投入使用后,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調研組多次前來參觀。截至目前,基地已接待人員7000余人次。
今年8月,平原縣法院處理一起養殖污染環境案,當事人被處罰金。法官特意來到案發地開展以案釋法活動,對群眾釋法明理、現場普法。這讓群眾明白了,如果養殖不規范造成環境污染,也會觸犯法律,必須依法依規經營。“普法現場設在田間地頭、來到群眾中間,效果很好。 ”看到群眾認真詢問有關情況,劉英君更堅定了開展巡回審判、普法進鄉村的決心。“將法院審判功能體現在法庭之外,堅持預防為主,從源頭上推動環境改善。我們將深度介入環境綜合治理,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平原縣法院院長厚德順說。
□本報記者董建新本報通訊員王振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