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鄧靜)近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認定管理辦法,明確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條件、程序、管理等相關問題。
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是指由法人單位建設和運營,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圍繞創業創新、新舊動能轉換,以需求為導向,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咨詢、法律等公共服務,管理規范、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服務平臺。
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6項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12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80家,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獲得縣級示范平臺認定或市級及以上行政部門、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80%以上。此外,示范平臺還應滿足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咨詢服務、法律服務等功能要求。
示范平臺每次認定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滿當年可再次申報。在有效期內如有違法違規等行為,一經查實,予以撤銷示范平臺稱號,3年內不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