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德州市稅務局等5單位聯合,出臺《化解中心城區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信守承諾、完善手續”的原則,加快推動中心城區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化解。
據了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德州市中心城區(德城行政轄區)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鎮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項目相關手續不全且于 2015 年 3 月 1 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已出售的;經區政府(管委會)研究確認不適宜于拆除或沒收的;土地、房屋歸屬無爭議的。“小產權房”以及納入《山東省爛尾工程及閑置廠房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項目不適用。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成、無土地權屬來源資料的住宅小區,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確定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式。
《實施細則》規定,房屋工程建設因施工手續不全、施工技術資料缺失、相關建設主體缺失或不配合等原因造成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由建設單位、房屋建筑實際控制人或當地政府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安全鑒定;需要進行實體質量檢測的,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相關鑒定、檢測機構對各自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或結論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房屋工程經檢測鑒定滿足設計和標準規范要求的,檢測鑒定報告替代竣工驗收備案所需監督報告,有關部門依法為其補辦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或經檢測鑒定不滿足設計和標準規范要求的,建設單位、房屋建筑實際控制人應按標準規范要求進行整改。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辦理消防手續的房屋工程,經依法處理后,補辦消防手續。新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前,消防設計文件已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項目,可按施工圖審查時適用的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于其中不屬于一類高層住宅建筑或屬于一類高層住宅建筑但消防設計文件未經施工圖審查的其他居民住房工程, 消防工程施工質量可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條件評估,評估合格的,建設單位據此申報辦理消防備案手續。
對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人簽訂購房協議、取得合法有效的銷售不動產憑證且已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由于建設單位相關手續無法完善而影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經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并出具具體意見及責任分工后,可將辦理不動產登記與向建設單位追溯法律責任完善手續并行辦理,同時在不動產登記簿中加以標注。
我市在化解中心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對拒不配合完善相關手續,由行業主管部門出臺“黑名單” 納入標準及相應聯合懲戒措施,影響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個人,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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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唐曉穎 通訊員|趙吉強 鄭麗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