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趙祜昊通訊員王振潔劉英君)
11月5日上午,平原法院通過視頻系統審理了平原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被告人鞏某強、譚某兵、孫某勝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庭審分為刑事訴訟及附帶民事訴訟兩部分。平原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8月,被告人鞏某強將在被告人孫某勝、盧某懿(已判刑)、徐某劍(已判刑)處收集的7車共計242.26噸“廢白土”銷售給被告人譚某兵用于壓榨牟利。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案發,譚某兵將132.41噸“廢白土”壓榨后掩埋在無防滲措施的土坑中,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剩余109.85噸堆放于譚某兵的倉庫中未處置。
平原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鞏某強、譚某兵、孫某勝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處罰金。同時,平原檢察院向平原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向平原法院訴請:依法判令鞏某強、譚某兵、孫某勝連帶承擔危險廢物處置費用86472元。
庭審歷時3個多小時,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處罰積極賠償。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