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陳慶貴)
11月24日晚,德州公安交警在陵城區陵州路查獲一名酒后駕駛摩托車的駕駛員,隨著檢查的深入,民警發現該男子非但酒駕,還存在準駕車型不符、未攜帶駕駛證、挪用其他車輛號牌等多項違法,最終被扣了37分。
當晚,德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五大隊民警正在進行集中夜查酒駕行動。20時16分許,在陵州路執勤點,一輛“曲折”行進的摩托車向民警駛來,眼看車輛“有問題”,民警立即上前將車輛攔停。
面對交警,駕駛員承認自己喝了兩瓶啤酒,并聲稱自己沒有駕駛證。緊接著,民警對駕駛員進行詢問和酒精含量檢測。期間,男子終于承認了自己只持有B2型駕駛證,但并未隨身攜帶,自己也未曾取得摩托車駕駛證。“24mg/100ml”,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也出來了,男子屬酒后駕車。“如果酒精檢測值達到20毫克每百毫升的話,我的駕駛證會被降級……”看到檢測結果,男子后悔地說。
然而,事情到此還未結束。民警對摩托車進行仔細查看后發現,該車的車牌已經很舊了,而摩托車卻很新,民警意識到該車號牌也有問題,于是通過車輛信息平臺查詢發現證實了推測:該車號牌登記的車輛與被查的車輛不一致,這意味著號牌是從其他車輛上挪用過來的。經詢問,駕駛員承認了車牌從其他報廢摩托車上拆下并安裝使用的經過。
最后,摩托車駕駛員喬某不得不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民警依法對其產生的四項違法行為給予駕駛證記37分,同時將面臨3250元至5250元的罰款,駕駛證降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