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鄧靜)11月30日,德州市涉企重大行政執法備案管理辦法出臺,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辦法適用于德州市各級法定行政執法主體、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主體、依法受委托的執法主體以及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主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德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各類企業。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作出10萬元(含)以上的罰沒款,責令停工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應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市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負責市級行政執法機關涉企重大行政執法備案工作,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負責本縣(市、區)涉企重大行政執法備案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應作出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程序進行,嚴格按照已公開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做到公正公平、過罰相當。行政執法機關應進行全程文字記錄行政執法行為,形成執法案卷。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涉企現場執法活動,實施機關應進行全程音像記錄,并編號存檔。行政執法機關應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山東政務服務網、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本系統本機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